@所有人,速來了解,這項新規或將影響到你
發布日期:2024-03-15 文章類型:原創
陽春三月,有一項保險方面的重磅監管新規已實施,是否與你我有關?快跟著富小i來看看吧~
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統一保險銷售行為監管要求,去年9月份,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出臺背景:
保險銷售行為直接影響保險消費者權益,近年來監管部門收到了大量因保險銷售不規范導致的糾紛投訴。通過《辦法》,明確誰能銷售保險產品、怎么銷售保險產品、保險機構和保險消費者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義務,從前端對保險銷售行為進行全面規范,實現源頭治理,更好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下面挑選了幾個和消費者權益相關的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適用主體范圍:
1.保險公司:包括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組織、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不包括再保險公司。
2.保險中介機構:專業代理機構、兼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
3.保險銷售人員:保險公司中從事保險銷售的員工、個人保險代理人及納入銷售人員管理的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員,保險代理機構中從事保險代理的人員,保險經紀人中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人員。
這些內容實際上就是明確了“誰”可以銷售保險產品。
主要工作要求:
1.推進產品與銷售人員分級分類管理
產品分類分級管理:要求保險公司建立保險產品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產品的復雜程度、保險費負擔水平以及保單利益的風險高低等標準,對本機構的保險產品進行分類分級。
銷售人員分級管理: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建立保險銷售能力資質分級管理體系,以保險銷售人員的專業知識、銷售能力、誠信水平、品行狀況等標準實行分級管理,與保險產品分級管理制度相銜接,區分銷售能力資質實行差別授權,明確各等級保險銷售人員可以銷售的保險產品。
總而言之,就是要求保險機構用“適合的銷售人員”把“合適的產品”推薦給客戶!
2.強化保險產品信息披露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官方網站、官方APP等官方線上平臺公示本公司現有保險產品條款信息和該保險產品說明。保險產品說明應當重點突出該產品所使用條款的審批或者備案名稱、保障范圍、保險期間、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條款以及保單預期利益等內容。
另外,保險公司決定停售某一款保險產品或者調整產品價格,需要提前在官方線上平臺顯著位置和營業場所進行公告。公告沒有發出之前,銷售人員不得提前宣傳某一保險產品“馬上就下架了”或者調價等信息哦。
3.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要求
《辦法》要求充分保障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包括要求銷售過程中明確提示說明合同重要信息、充分提示并解釋說明免責或減輕責任條款、不得強制搭售等等。另外《辦法》還要求保險公司不斷優化售后服務,提供便捷高效的保單查詢、回訪、退保等服務。
《辦法》強調保險銷售人員未經授權不得發布保險銷售宣傳信息,保險公司對銷售人員發布保險銷售宣傳信息的行為負有管理主體責任,對發布的保險銷售宣傳信息,應當進行事前審核及授權發布。
4.重視客戶個人信息保護
《辦法》規定,沒有取得客戶的同意,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不能將客戶個人信息對外提供,充分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