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權】創新宣傳多形式,保險知識記心中
發布日期:2024-10-25 文章類型:原創
一、案例簡介
Z女士2022年在一次同學聚會中,對保險產品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后來,她通過參加富德生命人壽寧夏分公司(以下簡稱“寧夏分公司”)組織的2022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活動,對保險的作用和意義有了更為全面、深刻的理解并在2023年1月-6月間連續為自己投保了包括某終身壽險在內的5份保單。2024年3月15日當天,寧夏分公司西夏支公司業務員W女士還特邀她參加了現場的教育宣傳活動。Z女士表示:“非常感謝公司的邀請,我本人非常樂意參加此類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在活動中不但能夠學習到保險相關知識,還能提升我們消費者對保險產品和服務的認知水平。后面我會邀請更多的朋友參加活動,為保險知識的宣傳貢獻我們微薄的力量。
二、案例評析
本案例是在保險產品售前及售后階段,保障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受教育權的案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知識獲取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對金融消費者的受教育權也做出了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本案例中,Z女士最終選擇購買寧夏分公司的保險產品,與寧夏分公司長期關注消費者對金融知識學習的需求有較大關系。寧夏分公司通過不斷豐富、創新宣傳形式與方法,努力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多維度了解保險知識的便捷學習途徑,切實培養保險消費者對保險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增強防范金融領域詐騙活動的自我保護能力,最終實現保險消費者的受教育權。
三、案例啟示
(一)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應在“售前、售中、售后”全過程中為消費者搭建保險知識學習平臺,方便消費者建立健全保險知識自主學習體系,通過多形式、多頻次、多范圍的教育宣傳活動,全面保障并實現保險消費者的受教育權。
(二)消費者
保險消費者應當充分有效利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學習資源,持續掌握相關金融產品及服務知識,在學習中努力提升金融素養,以確保自身受教育權的實現。
